藏富於民,每個人享有為了維持其人性尊嚴所應享有的最起碼的免稅生活空間,人民能安居樂業,國家稅源亦因而得以涓涓不息。


譬如院轄市每人合理生活空間定為六坪,省轄市八坪,縣轄市十坪,鄉鎮公所所在地十二坪、鄉下十五坪。以合北市四口之家住二十八坪公寓為例,合理生活空間應為二十四坪,超過合理生活空間四坪,只須繳四坪的房屋稅,若子女再增加一人,則合理生活空間為三十坪,得免繳房屋稅。

在合理生活空間範圍內之自用住宅除可享免繳房屋稅外,並得享有房租津貼或優惠購屋貸款;而超越合理生活空間部分則課以較重之稅捐。如此可使有錢而想住較寬敞房屋者,付更多的稅。此外,在大城市每人享有的合理生活空間較鄉下為小,亦可鼓勵都市人口向鄉村遷移,促進城鄉均衡發展,以落實"都市鄉村化,鄉村都市化"。


       --摘自朱高正"新社會"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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